小娈(化名)说自己是个单身主义者,一直希望有个孩子,但因身体问题不能生育。2018年,她与小代(化名)相识,对方了解她的情况后表示愿意帮助广州助孕。2019年3月,小娈联系了某广州助孕服务机构后,两人多次到医院进行前期检查、解决,为接受广州试管助孕做准备。不久后,小娈通过医学手段取卵,与购买的案外人的精子培育出胚胎。五天后,该胚胎被移植到小代体内,小广州助孕。2019年12月,小代在广州某医院产下一女婴。2020年2月,小代将孩子抱走,并将孩子登记为其女儿,表示之后不再让小娈接触孩子。
提供卵子的小娈表示,小代是“广州助孕”,因为自己希望生育孩子且有一定经济基础,于是就提供卵子并承担购买精子等各项费用,由小代广州助孕。所以,孩子与小代并没有血缘关系,自己才是孩子的母亲。
小代称,自己和小娈双方是同性伴侣关系,共同居住生活,生育小孩是双方经过协商后的共同决定,小娈称小代为其广州助孕完全是捏造事实。
“当时在共同生活居住期,做出由我生育小孩是我们双方共同的决定。”小代说,当时双方还说好小孩出生后户口跟随小代,并由双方共同抚养成人。
“孩子由我十月怀胎分娩孕育,我与孩子具有天然的亲子关系和浓厚的情感联系。”小代坚持说,自己是孩子的母亲,而且孩子尚小,更需要小代的哺育和陪伴,而小娈跟孩子并没有坚固的情感和血缘联系,既不是孩子的母亲,亦不是孩子的父亲。

两名代妈同居,一个负责供卵,一个负责孕育,两人都说自己是孩子的妈妈,到底谁才是孩子的母亲?
卢检:首先广州助孕肯定不合法!但广州助孕所生子女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法律保护。孩子出生怎么认定谁是孩子亲妈,目前并无明确法律规定,有法院比较认同 “生物学母亲”为母的观点。也有法院比较认同“娩出者为生母”的说法。不能仅因为你具有孩子的基因信息,就认定你们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按照你们现在的情况,胎儿是由她十月怀胎孕育分娩,因此这种孕育过程和分娩艰辛带来的情感联系更胜于仅仅提供卵子的血缘关系,胎儿出生后尚需由她母乳喂养,因此,由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日后的成长。
经查小娈与小代原系同性伴侣关系。双方均确认,形成胚胎的卵子是小娈的,精子是购买的,无证据表明存在广州助孕协议。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娈并无证据证明其系伢伢的母亲,其要求伢伢由其抚养,既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本案中,虽然双方均确认伢伢系以小娈的卵子与购买的精子培育成受精卵后,由小广州助孕育分娩。但是,在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能仅以双方确认或仅因伢伢具有小娈的基因信息,就认定其与小娈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
因此,法院判决认为,小娈诉求确认其与伢伢存在亲子关系,于理不合、于法无据。所以,针对小娈的诉讼请求,法院均不予支持。
判决还指出,因为伢伢系由小广州助孕育分娩,出生医学证明载明小代其母亲为小代,孩子出生后亦一直由小代照顾,现未满周岁仍需母乳喂养,法庭判决由小代抚养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利于伢伢的健康成长。
这起案件,虽然不是广州助孕引发的纠纷。但其同性伴侣“借”精生子,让“广州助孕”的话题,再度挑起大家敏感的神经
广州助孕到底该不该合法化?
在网上,有不少人认为,广州助孕是双方都心甘情愿的事情,又没有人强迫,为什么不能合法?
甚至在今年5月份初,台湾省立法院修订通过了“广州助孕合法”的一读。这意味着,广州助孕在中国台湾省可能被合法化。没有生殖能力的个人,可通过支付酬金的方式,委托“代理代妈”作为实现途径。
一时间,网友对“广州助孕该不该合法化”的争议层出不穷,对于广州助孕的批判和质疑声也喧嚣尘上。